
一、民法典子女民法典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制度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的情形下,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旁系血亲(即直系晚辈血亲)来替代原父母的位置进行继承。同样地,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也可以代替其父母代为办理继承事宜。在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原本有权继承的那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民法典子女的配偶能继承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中,子女的配偶有权继承遗产。若在父母离世之前,子女不幸先行离世,其配偶已尽到主要的扶养责任,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倡导优良社风的角度出发,该配偶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对遗产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民法典子女继承房屋哪 
通常情况下,子女是有权继承其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父母在生前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遗嘱方式明确地将房屋留给除子女以外的人继承;又或者该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甚至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子女就无法继承这处房产了。此外,若子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谋杀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那么他们也会因此失去继承房产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